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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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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6-04-08 09:37 来源:http://www.tcbaicheng.com 点击:

为切实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险货物燃爆事故教训,根据省运管局《关于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通知》(苏运货〔2014〕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专项行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 “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集中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大局。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监管。

各市(区)运管处要按照《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要求,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1-2006)强制性标准规定,逐一核查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督促企业尽早安排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争取在2014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自2015年1月1日开始,仍没有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将收回或公告注销道路运输证件。

2.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联网联控接入管理。

各市(区)运管处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运〔2014〕97号)要求,建设道路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加强对卫星定位装置的日常维护,保持终端设备技术状况良好,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每百车1人的标准,至少配备2名以上本企业专职监控人员。对未按要求并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1个月;1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进行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1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2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3.严格查处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行为。

各市(区)运政稽查大队要加大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定点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措施

1.开展联合执法。

各市(区)运管处要会同公安交管、安监、质检等部门,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每月至少组织开展2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2.组织明查暗访。

各市(区)运管处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明查暗访。专项行动期间,每月至少组织1次,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通报,落实责任督促整改。

3.严格挂牌督办。

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指定责任部门与专门人员跟踪督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4.实施“重点监管名单”制度。

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车辆和有关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实施约谈警示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多发、违法违规率高的运输企业实施约谈警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督促运管机构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10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上旬)

各市(区)运管处要认真组织,利用现有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排摸工作,制定具体方案,立即组织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打击整治阶段(10月中旬-11月底)

各市(区)运政稽查大队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3.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各市(区)运管处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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